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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畅 实习生 罗轶)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2007年人民银行对45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对部分违规金融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罚金共计2652.42万元,全年共处罚金融机构350家,公安机关破获43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记者从人行成都分行反洗钱处了解到,2007年至2008年8月,四川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24起。
《报告》透露,2007年央行共检查96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其中证券公司92家,期货经纪公司3家,基金管理公司1家。共对4家证券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措施。
《报告》显示,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主要有: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所有被查机构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人行成都分行反洗钱处处长王兴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的20个月,该处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24起,协助司法部门查案3起,向公安机关报案3起。对于四川涉嫌洗钱案件的总金额,王处长表示“金额比较大,但具体数字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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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大洗钱案回放
8月15日,我国金额最大的洗钱案在四川宣判。涉案被告15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作案8起,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其中,原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仕明因把杨江风等人诈骗银行的6500万元黑钱洗“白”,以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10万元。
此案中有两种诈骗手段:一是以支付高额利息为饵,将公司资金引存至银行,伪造公司印鉴、转账凭证,将存款全部转走;二是虚借投资公司名义,将公司资金转存入银行,冒充银行客户经理上门开户,趁机偷走公司印鉴,伪造支票将公司存款转走。
记者 刘畅 实习生 罗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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