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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村道将纳入公路管理范畴
村道将纳入公路管理范畴,这将有利于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首次提交审议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草案)对我省公路建设管理中的许多细节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代友在关于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中提到,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村道并没有被明确纳入《公路法》范围。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村道作为覆盖面最广、通达深度最大,直接惠及农民的交通基础设施,在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确有必要将村道纳入公路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办法(草案)第三条中,特别将“村道”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一起纳入了实施办法管理范围,使村道的规划、建设和养护有法可依,将有利于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公路规划不再随意变更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公路规划的实施缺乏必要的监督规范,在公路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随意变更公路规划、扩大规划范围,以及城镇、开发区规划与已经批准的公路规划之间相互冲突等情况,使公路规划实施不够严格,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实施办法(草案)对公路规划制定中的公众和专家参与机制、规划实施中的社会监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确保了公路规划实施的严肃性。
实施办法(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已批准的公路规划”,“新建、改建公路应当符合公路规划,未纳入规划或者与规划不一致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这意味着今后随意变更公路规划的情况将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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