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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成都市将正式实施《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记分管理办法》,成都市房管局人士昨(7)日表示,该《办法》将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建立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体系,从而起到进一步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办法》正式实施后,对于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今后,凡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均应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若在履行业主委员会工作中违规,将被记减信用分,进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体系披露。每年还将排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记分排行榜。 (记者 杨先武 实习生 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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