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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迟未露面 企业着急培训市场火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11-27 11: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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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劳动合同法系列报道

  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风靡全国,官员、律师、学者纷纷开讲;而不少律师从帮助企业设计用工方案中获利,在成都,一个中型企业的用工方案开价至少在5000元以上。《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市场蛋糕”,正在引发相关领域和行业中的激烈“暗战”。

  新书大卖

  现象1

  权威专家法律书卖断货

  昨日,记者来到成都一家专门经营法律书籍的书店。老板告诉记者,近来有关劳动合同法的书卖得非常好,有的畅销书有时甚至要预定。其中,尤其以最高法院某副院长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某官员主编的书最好卖。“你想嘛,劳动合同出了事,最终还不是要打到法院去,最高法院副院长编的书肯定是最权威的。”老板推荐说,如果要了解司法事务,就看最高法院副院长编的书,如果要研究法律,就看人大法工委官员主编的书。

  现象2

  培训火爆

  怕日后吃亏,企业非要听职能部门讲课

  《劳动合同法》巨大的培训市场里存在着三股主力队伍———律师、学者、有关职能部门(及官员)。其中,又以官员培训最为火爆,费用也较高。

  昨日,记者在某网站看到一则广告,声称将邀请权威部门官员和高校专家,讲解劳动合同法。由于级别甚高,每名培训者最少交1000元,加上食宿和考察费要 1880元/人。而且,其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以及劳动合同法相关领域的官员、律师等,惟独没有劳动者。

  记者发现,一些职能部门近期也举行了针对企业的劳动合同法讲座和培训,其中,大部分都是有偿的。一职能部门组织的官方培训门票为260元/人。一位企业人力资源专员李先生私底下说,行政机关有执法权,企业操作行为合不合法,最终还是他们“说了算”。而且,现在各个单位都在请职能部门讲,他们单位如果不请,怕日后吃亏。

  而成都的邹律师也向记者抱怨,他花了很大力气给他的一家法律顾问单位,做了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并设计了全套适应方案。但老总还是花重金请了有关职能部门来做培训。结果培训内容大同小异,个别细节问题还没有他讲得深,但老总却非常满意:“这下,总算放心了。”

  “有关职能部门的官员一边拿着国家财政的钱,一边却又开培训班赚钱,实际上有违法之嫌。”有法律专家认为,政府职能部门本身就有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职责,政府也专门有普法经费。同时,职能部门官员大部分是公务员,参加社会上搞的培训有兼职之嫌。而且这些官员讲座的时间除节假日,更多是在正常上班时间。上班时间出去“干私活”,更是被禁止的。

  专家分析

  细则不出,为培训留下空间

  劳动合同法出台几个月来,相关实施细则却迟迟没有露面。四川著名劳动法学家、四川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认为,目前劳动合同法条款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规定,在正式实施前迫切需要出台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加以完善。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一个标准。各个培训班对此的说法也不完全相同。这时,自然是职能部门的观点被大家认为最权威,当然培训也最火爆。其中,一些号称直接参与起草的官员,更是成为众多企业的宠儿。

  现象3

  律师吃香

  培训+设计新制度,少于5000免谈

  “我不是正在给某单位员工培训就是在去培训班的路上。”近日,和记者颇熟的一位劳动法律师邹某,成天忙于到各单位做讲座。而这就是目前很多成都律师的真实写照。劳动合同法的即将实施让各企业的重视程度空前高涨,直接导致培训、企业用工制度设计和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竞争的“白热化”。

  “这段时间确实太忙了,都是劳动合同法整的。”邹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各大单位都在邀请律师做劳动合同法的培训。他毫不讳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他的业务有了很大的提升。

  “这样嘛,我看在你的面子上,最少5000(元)。”邹律师称,目前劳动合同法培训市场非常火爆,价格也自然水涨船高。如果要给一个公司做培训,并理顺公司制度,最少要5000元才同意见个面再谈,如果低于5000元,连面都不用见了。如果培训内容有特别要求,制度设计有难度,还得再加钱。最后,邹律师还不忘提醒记者,5000元的报价,是看在和记者的交情上。

  与此同时,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也成为各大律师行之间竞争的香饽饽。成都南门某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李某坦言,近期她接了好几个顾问单位。原因都是单位对他们原来的法律顾问不满意,觉得他们不能应对劳动合同法带来的种种问题。而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业务方面的激烈竞争,很多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都吸收了劳动法方向的律师,或者在内部分工上派出一人专攻劳动合同法。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推出“劳动法律事务部”等内部部门来吸引客户。而利用讲座、培训来展示自己劳动合同法专业水平等技巧在律师界早是不成文的通则。

  专家分析

  关注新法是法治社会的体现

  “人们关心新出台的法律,是法治社会在一定阶段的标志性现象。”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学峰称,从1997年的新刑法到合同法再到现在的物权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每部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法律出台,都会吸引公众的普遍关注。可以说,每一次重要新法的出台,都为律师提供了赚钱的大好机会。老百姓关注新法恰好体现了法律在社会运行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的标志。如果一部和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出台,竟然没有人关心,那么这个社会中法律的地位将是非常低的。  本报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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