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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老板告公交站台挡了生意 法院不认可
『文章来源:成都晚报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11-28 14: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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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法 赵杨 见习记者 胡月 袁钲钲) 认为自己服饰店前方的公交站台挡到了服饰店橱窗的展示效果,影响了生意,商铺老板李龙兴、徐兰英将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拆除公交站台旁的广告墙体并赔偿自己的损失。昨日,青羊区法院一审驳回李龙兴、徐兰英的诉讼请求。

  李龙兴和徐兰英在同善桥南街开了一家服饰店,店门正对街边的公交站台。“虽然站台挡了我们服饰店展示橱窗的一半,但是考虑到该站台关乎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我们一直没有提出异议。”李龙兴说,今年5月,公交公司在原站台旁又新增了一个灯箱式站牌。该站牌建起后,与站台上原来的两个站牌连成一排,这下李龙兴和徐兰英不干了。

  “三个站牌完全挡住了服饰店的橱窗,遮挡了过往人群的视线,我们店的客流量锐减三分之二,每天损失几百元。”李、徐二人认为新建的广告墙体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遂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拆除在公交站台旁的广告墙体,赔偿自己经济损失9000元。

  对于李龙兴和徐兰英的说法,公交公司认为,根据《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他们有权在公共汽车线路上设置站点,同时,公交公司也有权在各站点投资建设公交候车棚(亭)并享有其广告载体经营权。

  公交公司表示,他们在同善桥南街站设置的公交候车棚(亭)由一小两大三个站牌构成,三个站牌之间彼此有透空间距,同时,站台距商铺门有5.25米,中间还有人行道,对商铺不构成任何通行、通风、采光、视线等方面的妨碍。

  法院审理后认为,成都市公交公司设立的公共汽车站台符合相关规定,驳回了李龙兴和徐兰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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